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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人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区别包括哪些
在债务的履行过程之中,担保方所承担的乃是一种名为“保证责任”的职责。仅当借款人无法正常清偿债务之时,依照之前约定的条款,担保人才需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作为债务产生的源头——借款人,则应切实履行还款的义务。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被视为主要债务人,唯有紧紧抓住债务清偿这根主线,才能确保借出款项能够如期收回。相较之下,担保人则是依据保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着补充或者连带性的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保证人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何不同?
保证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代为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其责任范围通常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一般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除需偿还本金和利息外,还可能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诉讼、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简言之,保证人是在借款人违约时承担补充责任,而借款人则是直接对借款债务负责。两者在法律责任的触发条件、责任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三、保证人的免责条件有哪些?
保证人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免责。三是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保证人免责。四是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五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