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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提供担保怎么办
婚姻中,配偶一方的保证需依实评估其责任与影响。若保证基于个人意愿,且利益未用于家庭共益,通常视为个人债务。但若旨在维护夫妻共同利益,或另一方知情并同意,则可能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判断关键在于保证的初衷、利益归属及双方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债务如何承担
若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债务,一般情况下,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担保人个人承担。但如果该担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担保行为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相关,或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若仅一方担保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另一方无需承担该债务。但在实践中,具体情况需根据证据等综合判断。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担保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认定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
担保责任方面,若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如果该担保行为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如为家庭经营所需借款提供担保等,则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丈夫为朋友做生意借款提供担保,若朋友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经营,此担保债务通常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若仅为朋友个人事务借款担保,多认定为丈夫个人债务。总之,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及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