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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规定
一、债务承担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及免除责任的债务承担。前者是指在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前提下,第三方加入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务人;后者则是原债务人脱离了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由新的债务人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二、在进行债务承担的过程中,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方可实现,除非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在双方约定的情况下无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务承担的举证责任法律如何界定
在债务承担纠纷中,举证责任的界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若债权人主张债务已由第三人承担,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承担的事实。比如,存在书面的债务承担协议,或者能证明第三人以行为表明愿意承担债务的相关证据,像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作出还款承诺、实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等。
如果第三人否认债务承担,第三人应提供反驳证据,如证明相关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存在欺诈
、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的证据。
在一些特定的债务承担情形中,如法定债务承担,举证责任可能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有所调整。比如企业合并、分立导致的债务承担,主张债务承担的一方要举证证明企业合并、分立的事实及相关债务归属约定等情况。总之,具体举证责任分配需依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三、债务承担需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
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达成债务转移的合意,这一合意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等。其次,需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可以是明示或在合理期限内的默示。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通常只需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原债务人达成协议即可,一般无需经过复杂程序,但协议内容同样要符合法律规定。总之,债务承担过程中各方应通过书面等可证明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确保程序合法,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