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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没写期限的担保人怎么办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倘若借据中并未明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那么便应以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时作为计算保证期间的起点和截止点。这就意味着,如若债权人和债务人未能就履行期限达成明确共识,或者无法确定上述期限,则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施予的最终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计算。而若借贷凭证中对债务履行期限并无明文约定,在此种情况下,保证人可能需依据债权人的具体诉求以及债务人真实的履约行为进而决定担保责任开始的時间及具体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条没写期限怎么还
倘若借贷合同中所载明的还款日期尚未明确或难以确认,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难以推断出具体偿还期限时,借款人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偿还所欠贷款;
同时,贷款方亦能够通过书面形式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归还所借款项。因此,若借贷合同中并未明确注明还款期限,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应在接到贷款方书面催款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全额归还借款。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贷款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借条没写期限担保有期限吗
担保期间乃是保障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时间段。倘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就担保期间达成过约定,然而其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步到期,那么则视作双方并未就此进行约定。若双方无任何约定或者规定不清晰,担保期间便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共计六个月。若借款合同中并未注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那么担保期间的计算便需参照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若借款合同中既未注明履行期限,亦无其他证据显示债务履行的期限,那么担保期间的起点便难以确定,进而影响到保证人的担保期间。因此,若借款合同中未注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那么担保期间的确立将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约定,或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的具体日期。若缺乏上述信息,那么我们将无法确定保证人的担保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