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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要怎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认定时,需判断财产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结婚登记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期间。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认定时应综合考量财产性质、来源等因素。
二、离婚时要怎样确定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确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优先抚养情形的,法院优先考虑。此外,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因素。比如一方收入稳定、居住环境好且能给予子女良好陪伴,更有利于争取抚养权。
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最大程度维护子女权益。
三、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
首先明确,该房产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主张补偿。
计算补偿时,先确定共同还贷本息总额,再算出该房产总增值额,用共同还贷本息占总房价款比例乘以总增值额,得出的就是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数额。比如,婚前购房款100万,婚后共同还贷20万及对应增值50万,总房价款假设涨到200万,共同还贷本息占比为20÷200=10%,则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为50×10%=5万。这5万就是另一方应得补偿。
补偿方式通常是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钱补偿,具体数额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在离婚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关键问题。除了正文提到的一般认定规则外,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同样如此。这些情况在具体认定时可能会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