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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担保人需要什么证据
提起针对保证人的诉讼程序时,一般需具备如下类型的证据资料:
首先,需要展示出能够证明主债务关系确实存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这包括借款协议、买卖合约等一系列能够清晰体现债务关系的相关文件。
其次,我们还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保证关系的正式建立,例如保证契约、保函或者是在主要合同内所包含的担保条款等等,以此来明确保证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及其担保范围。
再次,我们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期,但债务人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义务,例如关于还款期限的具体约定以及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的相关记录等。除此之外,如果存在与该案件相关的沟通记录,例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能够有力地证明债务及担保状况的资料,同样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提起保证人诉讼,需备证据:证明主债务合法有效的文件(如借贷协议);
确立保证关系的证据(保证契约、保函或合同担保条款);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证据(还款期限约定及违约记录);及通信记录(短信、微信、录音)等辅助证明债务与担保状况,均可提交法庭。
二、起诉担保人财产冻结
在担保人被起诉后,通常情况下其名下财产将会被依法冻结。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明确理解担保责任之划分,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两类。
若您担任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偿债能力的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之时,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然而,若您所承担的为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当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时,作为保证人的您便须承担起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起诉担保人有效期多久
针对关于被告担保人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具体的有效期限往往会受到担保形式的影
响。
若为一般保证,则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债权人未能就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该保证人将被免除其保证责任。
然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便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倘若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也将被免除其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