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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

北京催债公司;一套最合法、有效、全面的讨债方法
文章作者:admin 上传更新:2024-09-05

讨债通用四种方法

方法一:以毒攻毒

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

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三:借刀“杀鸡”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动用武器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最快收钱方法:先予执行此方法关键时刻,可解燃眉之急。所谓先予执行,就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
应具备下列条件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 被申请人履行能力。

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讨债“三字经”

其实,讨债技巧很多很多,但大多万变不离其宗,基本脱离不了以下三个技巧:

  • 通过去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 派公司员工去欠债的公司“上班”,不给钱不走人;

  • 现在社会上有“要债公司”,委托他们去要。

但是如今社会,讨债难成为共识。所有的技巧,无论是上法庭还是去对方公司“上班”、还是委托要债公司都不能保证讨债成功,因为只要对方咬死了说自己没钱,就会变成僵局。并且例如庭审,还涉及到许多证据、程序问题。

所以讨债最核心的技巧,是要掌握讨债“三字经”:

“磨” “挤” “黑”

磨:需要功夫。常去,并带着笑脸。绝不是死缠烂打,要油滑一些,灵活一些。

挤:针对一般的小公司欠债,可以让对方分期偿还,并且许诺给办事人一点甜头。

黑:针对不同情况,要敢于放黑话,找出对方的弱点,让他产生恐惧感。不过,这是对那些确实有钱而不讲义气的对象而言,轻易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