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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债务共同认定的目标是什么
夫妻债务共同认定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准确界定债务性质,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避免错误认定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其次,平衡债权人与夫妻双方利益。既要保护债权人合法债权得以实现,又要防止夫妻一方不合理承担另一方个人债务,保障非举债方财产权益。
再者,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正义。确保债务分担符合夫妻在婚姻中的实际经济状况、债务用途等情况,避免一方因不合理债务负担而处于不利地位。
最后,规范司法裁判尺度。为法官在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时提供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司法公正。
二、夫妻债务共同经营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债务中共同经营的认定标准如下:
经营合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共同参与经营活动,或一方经营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支持,这种共同的意思表示可认定债务用于共同经营。例如夫妻二人共同商议开一家店铺。
共享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开支,即使一方未直接参与经营,因共享利益,相应债务也属共同经营债务。如经营所得用于家庭购房、子女教育等。
经营行为关联:债务的产生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如为经营借款进货、支付场地租金等。若借款用于与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则不属于共同经营债务。
三、夫妻债务共有该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若一方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非举债方无需承担。夫妻内部对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一方承担后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