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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

要债公司;私自带走了欠债人的后果有什么
文章作者:admin 上传更新:2025-11-26

一、私自带走了欠债人的后果有什么


私自带走了欠债人后果要分情况:


1、一般不超过12小时且未采取其他激烈手段,不涉嫌犯罪,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如果超过12小时以上,限制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除非债务人自愿,否则极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债权人应坚持依法讨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通过友好催讨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什么讨债


欠款人失踪的,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债;如果有担保人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其担保人追债。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没有担保人的,则如果债务人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人从其代管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内容有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